邓玉娇案的关键点不是强奸或不强奸,而是尊严问题。
有人赞邓玉娇为了维护女人贞节而奋起自卫,有人恨淫官无耻而觉得邓玉娇杀淫官大快人心。对这类强调“贞节”的观点我不认同,我不认为一个女人应该为了所谓贞节而付出太多,而贞节这个东西,在我看来是男人强加给女人的一种令人厌恶的价值。
如果一个女人,她自己愿意卖淫,自己愿意通奸,自己愿意玩一夜情,都可能被认为失贞,但是我不认为这样失贞有什么错,因为这是她自愿的,不是别人强加的。贞节这东西,属于她自己,她愿意怎么处理,就可以怎么处理。
邓玉娇不愿意干,而别人逼迫她干,并用钱羞辱她,这涉及的是尊严的问题,而不是贞节的问题。强奸之所以可恨,不是因为“奸”,而是因为“强”。而一些强迫别人守贞节的行为,其实跟强奸一样,都是侵犯别人的性选择自由。
即使邓玉娇遇到的不是强奸,而是别的“特种服务”,比如说,别人强迫她下跪,强迫她舔别人的脚——这些跟贞节无关,但是一样侵犯尊严。
没人强奸杨佳,杨佳为尊严杀人。
如果定为强奸未遂,就在法律方面对邓玉娇有利。但是法律对强奸之外的对他人尊严的侮辱,似乎并未有足够的规定,在一个人的尊严被随意践踏,并且政府多年来一直践踏公民尊严的国家,这也很正常。
那位被杀的淫官,大众认为他咎由自取,我却对他有三分同情。他固然是一个恶棍,一个侵犯人类尊严的混帐,但是他也算这个社会的牺牲品。长期以来,在中国这个国家,官位,哪怕很小的官位和权势,都可以给人太多的威权。所以即使这个一个小得不能再小的官,也觉得底层小人物是可以随意欺凌的。
公权力可以被用来维护官的特权,官就有了特权。那个淫官算不上什么特例,这样的官员在中国太多。邓玉娇才是特例,为尊严奋起反抗的人才是稀罕的。那个官员之所以会死,不是因为他淫或无耻,而是因为他没有料想到例外的情况。当时在场的官员有三个,如果只是一个人神志不清,不至于三个人在场的情况下会发生这种事,只能说三个人都没觉得这样对待邓玉娇有什么不妥——用钞票砸她,强行把她压在下面。在他们看来,这样做是正常的,是没有什么风险的,所以他们低估了风险系数。
恶官是人民宠出来的。当你对官员点头哈腰,当你谦卑给官员让路,当官员进入的时候你们集体起立,当有关部门要求网站删除关于官员的负面评论而站长们都执行了,当一群爱国留学生对梅西大学校刊侮辱中国党和国家领愤怒抗议,我觉得你们都在制造更多的邓玉娇杀人案。
刘士辉穿上写着“一党独裁,遍地遭殃”的文化衫被保安和警察拘禁三小时,那是因为他是律师,换一个打工仔,可能是一顿毒打加上足够长时间的拘留。不要低估中国人民的奴性。
我鄙视那些不容“亵渎”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不管他们别的方面多么优秀,仅凭这一点我就鄙视。那些会因为党和国家领导人被亵渎了而愤怒的人,我把他们当作天敌谨慎相处。对那些习惯于对权贵点头哈腰的人,我对他们身怀恐惧,因为他们和那些保安一样,都是没有尊严的人。
人没有了尊严感,就什么事儿都做得出来。所以我信任有尊严感的恶棍,超过没有尊严感的善人。或者说,一个人没有了尊严感,我就不认为他是善的,因为他的底线太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