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9日星期五

吴澧:英文语感从何来

  有网友建议,谈谈“培养语感的法门”。“语感”这词,大家经常用,标准定义却告阙如。兄弟查了若干大陆标准字典,包括《辞海》(1999年版),都没有找到。只有台湾的一本标准字典说是“对于语言文字之心理上的反应,如对‘田园’一语,诗人所感在其闲适的情趣,而园艺家所感则在其实际的效用。”——这好像不是大陆的日常用法。这样吧,为行文方便,俺先定义一下。
  本文所说的“语感”,是指言语接受方不经思索即能抓住言语含义的一种顺畅感觉(试比较便秘与坐上马桶就听到扑通水响的区别)。至于言语发送方的“语感”——比如很多人追求的那种不假思索就脱口说出语法正确、用词地道的英语句子的能力,俺个人觉得,成年之后再培养,已经晚了。这里因此不讨论。
  虽说俺的定义像是一种无意识的理解,但是,俺首先要强调:语言是约定俗成的,你的假设,你的个人设定,必须经常与大众的约定校对,然后,你的惯习,你的个人习成,才能与普世的俗成相合。要有经常性的校对成功,你才能信任你的语感。
  在《人大代表本是红脖汉》一文中,俺引用了美国作家理查德·鲍尔斯的小说《鹤鸣于天》(The Echo Maker,印第安人传说里,将鹤称作“回声制作者”)里一段话:

  Joan Swanson had some family down in Hastings. But, you know, she was the kind of person who believed that the Kingdom was coming tomorrow afternoon, at 4:15 pm. And nobody she knew was ready to make the cut. Tends to drive even the family away. No, not much safety net for those two kids.

  说话者是个酒店女侍,俺的假设是她说这位母亲(Joan Swanson)来自不错的家庭。女侍并未明言,俺是从 some...but 的语气里读出来的。俺并没有在故事发生地内布拉斯加州住过,俺的个人设定对不对?
  这段话在《鹤鸣于天》第172页(Farrar, Straus & Giroux, 2006);两百页之后,第370页,作者有个补充。那两个孩子,姐姐和弟弟,探访废弃的老家。姐姐问:你记得吗,母亲的家庭曾是本州 Fitter Family Contest 的优胜者;她总是认为咱俩不够优秀,玷污了她的血统。那是一个优生学信奉者举办的“适者生存”竞赛,这位母亲确实来自“很好”的家庭,讽刺的是,她同时也是科学遭滥用的受害者。因为她非常以此自豪,所以女侍他们都知道这回事。而这位母亲对子女的态度,正如女侍所言,确实当不了孩子的保护网(safety net)。
  校对完毕。就这个例子而言,俺的个人习成,正是作家所传达的英语俗成。
  不过,本人并不是说你就带着个问题,找啊找啊到处找校对。《鹤鸣于天》这个例子,只是读到第370页时,突然想起前面有段话与之呼应,翻回去查了一下。鲍尔斯的小说,机关很多,要一一破掉,就得时不时前后印证。
  平均而言,女人语言能力比男人强得多。美国一项研究说女人平均每天讲两万个单词,男人只有七千(见《纽约时报》对加州大学一位女教授的采访,2006年12月10日)。这大概与基因有关,但基因也要通过成长过程中的社会环境起作用。你看女婴和男婴学说话。新学了一个词“杯子”,女婴见到杯子,会说“杯子”,然后扭头看看大人反应,如果大人没有表现出很赞赏的神情,女婴可能会再说一次“杯子”——她在和大人校对呢。而男婴说了“杯子”后,小手就这么指着,他在想杯子里有什么好吃的。两人长大后,当然是女的语言能力比较强,人际关系技巧也比较好,比较善于和别人对话沟通。而男的长大后,即使很能说,往往也是唏哩哗啦一个人往下讲,只求自己说得痛快,不管听者反应如何。典型的北京爷们侃大山就是这样。
  当然,有些女孩子会变得太在意别人反应,甚至失去开口的勇气。但是,对自己的理解有一种理性的保留,定时服用 a healthy dose of self-doubt (适当剂量的自我怀疑),愿意与别人随时校对,却是培养正确语感的不二法门。
  你和英国人美国人交谈,他们可能会说,Your English is very good ,这种多半都是客气话。衷心的称赞是这样的,你说了某段英文的理解后,他们颇为惊讶地说道:You have the ear。说你“有耳朵”,不是指你能读懂或听懂英语;而是指你一定仔细注意过以英语为母语者的说话和文字,并将自己的英语跟他们用心校对过。
  如果你没有那么多机会与洋人来往,但希望“有耳朵”,那就只能多读原文。没有别的捷径。
  可以跟中文作个比较。经常有些学不好英语又不肯先飞的笨鸟,高举“爱国”大旗,质问为什么英语要考四级六级,考研究生也要考,而中文没有相应“待遇”。俺不明白为什么学个一岁就开始讲起的母语,对他们会有这么难,小学中学读了十二年之后,这些笨鸟到了大学还想读。假设如他们所愿,中文考试成了敲门砖,那考起来势必也是偏题怪题。不过,考中文有一点好,最刁钻的考法,不怕你投机取巧的考法,出题却很容易(而且批改时可以有相对客观的标准)。古文是没标点的,从不太常见的古书里,拿一段出来,请考生断句。这实际上就是考你对古文的语感,看你能不能钻进古人脑袋,在他觉得意思有个停顿的地方(尽管笔仍在往下写),你也会顿上一顿。
  当年鲁迅经常拿断句错误出国粹派洋相。你说哎呀呀人心不古,中文要亡了,你点几本绝妙古书出来让学生读读?鲁爷说,你的断句尽闹笑话,你这点中文水平还是算了吧。为什么鲁爷这么牛?他古书读得多,经史子集无所不读也。
  本月第二个周四附庸风雅的文章,《风流千载欧阳修》,说到苏轼和了欧阳修一首词。欧公原词是这样的:

        玉楼春 欧阳修

    西湖南北烟波阔,风里丝簧声韵咽。
舞余裙带绿双垂,酒入香腮红一抹。

    杯深不觉琉璃滑,贪看六幺花十八。
明朝车马各西东,惆怅画桥风与月。

  这首词,《唐宋词鉴赏辞典》里有篇文章,为一唐宋文学博导所撰。他说:“酒杯在手,连‘琉璃滑’都感觉不到,为贪君歌舞而忘情之状。”这样写,容易让人以为手里拿的是琉璃般的酒杯。其实欧公《采桑子》有“无风水面琉璃滑”,《浣溪沙》有“碧琉璃滑净无尘”,他老先生专爱用“琉璃滑”形容颍州西湖的水,这首《玉楼春》里,应该也是指湖水。
  博导的古典文学水平想来比俺高;但对这个“琉璃滑”,应该是俺的语感更对头。原因无他,《鉴赏辞典》作者一大群,博导大概只是当分到的任务随手写一篇。而本人为了写那篇纪念欧公的文章,把他的词集读了一遍。仅是一时的多读啊,俺就比较能进入古人脑袋。湖水再平静,从岸上到水中,仍会感到船行的律动,如《采桑子》所言,“不觉船移,微动涟漪”。喝了酒,又色迷迷地听歌女演奏六幺花十八(琵琶舞曲),舞曲的节奏在感觉上取代了船行的律动,一时间连“琉璃滑”都不知晓了。
  古文和英文哪个更难?相信绝大多数人会说英文更难学。那相对容易的古文,尚且要靠多多阅读而获得语感;英文不多读,语感怎么会出来?
  请注意,俺这里说的多读,不仅指抱着课本死读——虽然这也很需要。多读,不但要抱书,最好还能抱一种欣赏的态度,攫取多方面知识。正确的语感往往需要知识的校对。
  有朋友给俺看埃米莉·狄金森一首诗的中译,俺附了英文,贴在这里。

    在夏季的鸟鸣之外    Further in Summer than the Birds

    埃米莉·狄金森     by Emily Dickinson

    在夏季的鸟鸣之外    Further in Summer than the Birds
草丛里有哀婉乐音    Pathetic from the Grass
    一个小小族类的弥撒   A minor Nation celebrates
    在隐蔽处举行      Its unobtrusive Mass.

    看不见任何仪式     No Ordinance be seen
感恩祈祷如此徐缓    So gradual the Grace
    成了忧郁的陈规旧例   A pensive Custom it becomes
扩大寂寞之感。     Enlarging Loneliness.

    在中午最有古趣     Antiquest felt at Noon
当八月就要焚尽     When August burning low
    便有这种幽灵的赞美曲  Arise this spectral Canticle
预示着安息临近。    Repose to typify.

    优雅风采犹未减色    Remit as yet no Grace
明辉上未见皱纹     No Furrow on the Glow
却有神秘的变异使自然  Yet a Druidic Difference
更加令人销魂。     Enhances Nature now.

  俺一见中译就知道曾经读过这首诗,同时觉得最后一段上来两句“优雅风采犹未减色/明辉上未见皱纹”有点不对头。其实俺也背不出原文,但这两句似乎与前后文没什么联系,现代派诗人或许会这样写,狄金森就不太可能。狄金森生活在相对闭塞的环境里,她的大部分诗歌,在格律上属于一种十八世纪很流行的教堂唱诗体,是狄金森从小在教堂内听熟的。教堂里的 hymn ,一支歌就是一个主题,各行间语意关联。一查英文,原来第一句是 Remit as yet no Grace,这里 Grace 指上帝的天恩, remit 是下传之意。诗人说最后的天恩尚未下发(秋日的肃杀还未降临),这是承前句的安息临近;接着一个比喻,麦田一片金黄,还没有秋收时割出的沟陇(象征死亡还未来到)。诗人用了 Furrow 的本意“沟陇”,这词的转义才是“皱纹”。
  《鸟鸣后的夏日》是狄金森很有名的作品。朋友读到的译文相当漂亮,但也有中译的通病:不了解英文的宗教维度。本人对这一维度知道得多一些,对狄金森的风格也有所了解,读她的诗,语感就会比较正确。
  狄金森曾在写给朋友的信里附了这首诗,并加了个标题:我的蟋蟀(My Cricket)。春季求偶的鸟鸣已经过去了,肃杀的秋风尚未到来,但蟋蟀已经在预演“草拂之而色变,木遭之而叶脱”的〔欧阳修〕《秋声赋》。只是女诗人并不那么悲伤,在季节的循环里,在鸟鸣的庆生与蟋蟀有如安魂曲的吟唱之间,在小园青色与田野金灿的对比之中,这些神秘的差异使大自然更为诱人。
  基督教认为神性和自然是一致的。上帝如火,天恩似水,神以自然界最本质的面目出现在信徒面前。昆虫是我们的比猴子更古老的祖宗(虽然古人并不知道这一点,但《圣经·箴言》里要求信徒们向勤劳的蚂蚁学习),在昆虫的叫声中,女诗人听到了天道循环的苍茫古意。
  兄弟我特别喜欢这两句:Antiquest felt at Noon / When August burning low。在太阳最猛的正午,阳光直射,草丛间照得最深。狄金森竟会想到这像是燃得很低的蜡烛,桌面似乎照得更亮,其实却到了尽头,并从八月将尽再想到季节的永恒循环。这么多意思,只用了八个单词,真是惊叹诗人想像之奇特。
  四月是诗歌的季节。趁着谈语感,顺便扯几句宋词英诗。最后总结一下:能博文,千万不可自以为是,要时时抱着与人校对之心;能博图,要多读,多多读原文,这一点怎么强调都不过分;能博诗来,开卷有益,有事没事,少打电玩,多翻闲书。
  有人可能会问:这样是不是太难了?呵呵,俺是向来把许诺英语易学的人当骗子的。俺还是相信马克私的话:学习外语没有平坦的大道可走,只有那在崎岖小路的攀登上不畏劳苦的人,才有希望达到光辉的顶点。
  当然,咱们大部分人学英语,并不想达到光辉的顶点,能大致看懂英文报纸、获得一些被封锁的信息,也就很好了。不过,在俺看来,达到这一程度,至少也要三年,每天保证两小时,总共2000小时的英语学习时间。所以让俺把马克私的话略加修改,再说一遍:学习外语没有电动的索道可走,只有那在崎岖小路的攀登上不畏劳苦的人,才有希望达到半山的景点。
  其实俺自己也就是坐在山腰的凉亭罢了。简·奥斯汀的《傲慢与偏见》,要算是英语专业的童子功,在美国见到这书详解本——左面一页小说原文;右面一页解释,把奥斯汀的文字全部倒回十九世纪初的语境——拿来读了一遍,才发现自己语感有误的地方多了去。比如,俺受美国英语影响,通常把 smart 解作机灵聪明。 当那五个女儿的老妈说起她心目中的理想女婿,and if a smart young colonel, with five or six thousand a year, should want one of my girls I shall not say nay to him,这里的 smart,好像是指“聪明”,其实却当衣装入时讲。怪不得前一句是 I remember the time when I liked a red coat myself very well ,老妈自己年青时,也是见到当兵的红外套就头晕啊。而后面一句是 I thought Colonel Forster looked very becoming the other night at Sir William's in his regimentals,老妈发现,那位福斯特上校穿起全套戎装,真是有模有样。班纳特太太三句话都在讲包装,但奥斯汀的描述却辣在骨子里,看来女人还是要女人来讽刺。
  然后俺不由心中大悲痛。前几天刚有美女秘书在走廊上对俺说 You look very smart,俺赶紧挺挺胸,以为她称赞俺聪明呢。却原来,她大概只是说俺的西装裁减不错。

(2007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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