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9日星期五

吴澧:割不正不食

   幼年时,真正感到被触及了的一场政治运动是“批林批孔”。学校的大喇叭整天骂孔夫子虚伪,一面称赞弟子颜回的俭朴生活,一面吃肉穷讲究,一定要切得方方正正才肯吃,这老家伙满脑袋的资产阶级臭思想!笔者一面听,一面想,那些切下来的肉边肉角,要是炖在俺的汤里,该多美!在那红旗上天、裤子落地的革命年代,山里人缺吃少穿强劳动,都被折磨得腰围瘦了好几圈。
  因为幼年也听前辈讲过《论语》,笔者知道,将《乡党》一章中的“割不正不食”当作肉要切得方方正正,是明清以来的正解,朱熹《四书集注》如此说,考科举的读书人都要遵循。因此当时并未怀疑大喇叭的批判可能是强加在夫子头上的诬蔑不实之词,是紊革又一冤案。直到读了大学,接触的书多了,见钱穆《论语新解》不取朱熹之说,但又言之不详,笔者不由对这话又来了兴趣——这也是革命年代落下的病根,一听“吃肉”,神经就兴奋。
  后来出国工作,方才发现,这世界上,吃肉穷讲究的民族多的是。
  就说犹太人吧,传统上,他们对食物有严格规定,统称 kosher (库歇,洁食教规)。牲口要由受过专门训练的人来杀。因为牲口也是上帝创造的生命,它为人类舍弃了自身,宰杀者必须尽量减少它的痛苦。刀口不能太深,太深显得残忍;刀口也不能太浅,太浅不断气,延长了牲口的痛苦。如果太深太浅没杀好,其肉不库歇,不可食用。这与孟夫子说的“君子之于禽兽也,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是以君子远庖厨也”,颇有相通之处。如果刀口太浅,未能一刀断命,动物有苦痛之吟,“闻其声”,君子不食其肉。
  而孟夫子这句“君子远庖厨”,在那革命的年代,也是被当作“虚伪”而批得一塌糊涂的。
  因为犹太教非常忌讳带血的食物,宰杀之后,将肉割离骨架时,走刀要按一定的方向和纹理,剥离那些大血管。正确走刀的一个标志,是将肉全部割下后,刀刃依然锋利。这与庄子的“庖丁解牛”颇有相通之处,也要“依乎天理,批大卻,导大窾,因其固然”;也要“技经肯綮之未尝”,不经过那些血管粘连的地方;也要解牛后“刀刃若新发于硎”。
  牲口尸身割开之后,按库歇规定,内脏都要经过仔细审视。如果内脏有变色之处,或有异味,或形状不对,肉都不能吃。割下来的肉本身,也要经过类似审视。这与孔夫子在“割不正不食”之前讲的话,颇有相通之处:“鱼馁而肉败,不食。色恶不食,臭恶不食。”这大概是先民在生活实践中逐渐形成的饮食禁忌。按分子生物学计算,欧亚大陆各民族,都是六万六千年之前那数千名勇敢地走出了非洲的原始人的后裔,虽然后来各自发展出了不同的文化,但也一定有一些分手之前的相通规则会流传下来。美国现在不但犹太人买库歇食品,很多注重饮食健康的非犹太人也买库歇食品。孔夫子大概想在礼崩乐坏的时代重申古老的养生之道,只是老人家一片苦心,全被革命后代当了驴肝肺。
  “割不正不食”之“正”,看来该解作正当,依礼而行的意思。李泽厚《论语今读》中将这句话译为“杀牲不对路,不吃”,并在解释时很谦虚地说:“‘割不正’也有多解,均不大通,这里含糊译出,原文也许指生病的牲口,不可知矣。”既然不可知矣,何妨“礼失而求诸野”,参考其他民族的吃肉规矩,李先生之译,或许正是夫子本意。
  顺便说一下,今人如欲研读《论语》,本人推荐李先生《论语今读》(三联书店,北京北京2004年第一版)为第一参考书。
  儒家经典《礼记》的《内则》之章,对食物和烹调还有更详细的规定。不过那里有些话像是从来不烧饭的男人写的,这里就不讨论了。
  库歇的范围,当然远不止杀牲和割肉的规则。库歇很明确地规定了什么可以吃,什么不可以吃。这些规定记录在《圣经·旧约》的《利未记》中。比如,耶和华对以色列人说:“凡蹄分两瓣、倒嚼的走兽,你们都可以吃。”因此犹太人传统上不吃猪肉。猪属偶蹄目,蹄分两瓣;但猪不属反刍亚目,它不倒嚼。另外,水中 “有翅有鳞的,都可以吃”,“凡水里无翅无鳞的,你们都当以为可憎”——这话提醒了人们提防水蛇和蚂蟥,但把虾和蟹都排除在食物之外了。
  某次饭局,一位犹太朋友点了龙虾。笔者笑着问他:这种龙虾是不是有鳞?他说,他们家的日常饮食早已美国化了,只有逾越节(纪念以色列人在摩西带领下逃离奴役)那样的重大节日,与老派父母一起吃饭,他们才严格遵守库歇规定。一位英国朋友说,在中世纪的伦敦,水产捕捞上来,鱼卖给市民,虾则送给监狱当局,煮给犯人吃。他们不听上帝的话,犯了罪,就让他们吃上帝禁食的东西,以示惩诫。这位老兄还幽了自己一默:我们英国人开始吃虾,大概就是向囚犯学的。
  言罢前朝事,一桌皆哄笑。犹太朋友笑着补充说:不过,虾确实含有比较高的胆固醇,医生叮嘱我不能多吃,而有鳞的鱼可以放心吃,《圣经》还是有道理的。
  敝人很欣赏犹太朋友的态度。在这日新月异的高科技时代,不泥古,但也不革那些古老智慧的命。
(2007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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