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豚儒主义政治学,简称豚儒政治学,是政治学的一个分支。其追求的目标是:概念清晰、定义明确、逻辑严密、把政治学还原为其他社会科学或自然科学,从而从根本上消灭政治学。
2、豚儒政治学的目标是把政治学改造成一门严密的学科,并寻求跟其他科学分支的兼容性,从而在一个统一的科学体系中找到自己的学科定位。
3、在豚儒政治学中,任何一个自行定义的政治学名词只代表一个概念。若同一词在不同的章节中出现2个或2个以上的含义,请读者立即指正,便于本人完善该学科。
4、在豚儒政治学中,不应该有逻辑矛盾。若有逻辑上的矛盾,请诸位指出,便于本人改正。但是在以后的发展中,可能出现悖论。悖论不是逻辑矛盾,而是一个学科体系本身的缺陷必然导致的。
5、豚儒政治学的基本出发点是权利。豚儒政治学的所有政治学观点都围绕权利阐述。
6、豚儒政治学第一定义——权利的定义:权利是一个基于个人和周围社会的相互关系的概念,它不是一种客观实在,不是先天具有的属性,不是理所当然具备的,权利的内容不是普世的,权利不是天赋的,权利也不是必然的。
7、权利并非先验的,并非生物先天性的,权利本身只是一个政治学概念,对人类社会来说权利这个概念并非必须,之所以需要提出权利这个概念,是为了政治和政治学的需要,因为这个概念很有利于构建社会政体,也有利于研究政治学。
8、权利是多维的,每个维都有自己的区间。我们可以把权利看做一个多维的空间向量。
9、引入一个由权利导出的概念:个体权利感。这是一个人对于自己应该拥有的权利空间的主观判断。不同的人有不同的个体权利感。在一个社会中,经过文化传播、磨合、博弈,个体权利感可以有趋同化,但是不能消灭其离散性。
10、由于个体权利感的离散性,或者说不存在权利感的一致性,为了政治需要, 一个具备政治实用性权利概念被提出。这个概念就是从诸多的离散的个体权利感抽象出来的“个人基本权利”。
11、个人基本权利定义为:由经过社会博弈之后形成的大众个体权利感中加权出现概率较高的维及该维尺度的加权均值构成的多维空间向量。之所以强调“加权”,是因为不同的个体对社会的影响力不同,其个体权利感空间对个人基本权利的影响的权重也不相同。
12、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个人基本权利是一个多维的空间。它的维是所有个体权利感维的并集的一个子集。它的某个维的尺度是个体权利感空间中对应维的尺度的加权平均数。
13、个人基本权利这个概念的重要意义在于:它提供了一个便于政治操作的概念。个人基本权利的社会认同性来源于2点:一、由于社会交流、博弈、磨合后的个体权利感的趋同化,他们的共同子集维较多。二、符合各维尺度的行为在社会上遇到较少的阻力。
14、我们看到个人基本权利可能存在这样的问题:大家都实施个人基本权利的时候,会存在冲突。你的权利可能侵犯他人的权利,或必须以侵犯他人权利为条件。在这个基础上,需要引入另外的约束条件来协调社会。这两个约束条件是:1、平等的个人基本权利。2、不得侵犯他人基本权利。
15、在平等的个人基本权利和个人基本权利不受侵犯这两个约束条件下,我们看到个人基本权利被限制缩小。在这个条件下的权利,称之为自由权利。自由权利的意思是:大家都实行这种权利的时候,不会损伤别人的平等权利。这种约束条件下的个人基本权利,称之为个人基本自由。
16、这里大家可以看到:豚儒政治学的“个人基本权利”的概念与古典自由主义的概念是不一样的。在宋歪麦政治学里的“个人基本权利”约等于豚儒政治学里面的“个人基本自由”,但是不等同于豚儒政治学里的“个人基本权利”。
17、宋歪麦政治学体系追求简洁和严密,但是带了一个大问题:他所定义的right和大众所认为的“right”具有太多的差异。绝大多数人难以认可一个穷人没钱吃饭而社会大众看着他活活饿死是一种“right”。
18、在豚儒政治学里,“权利”更接近大众审美,而“自由”则提供严密的行为判据。
19、审美是豚儒政治学中的重要概念。在宋歪麦政治学中,他的三个假设条件中第一个是“理性愿望”,而在豚儒政治学中,代之以“审美”。人是审美动物,而非理性动物,这是饱氏政治学的基本立足点。
20、宋氏政治学是基于“理性人”假设的政治学,所以导出了自由和个人权利的一体化。同时正义被视为社会制度对个人自由的保护。饱氏政治学基于“审美人”的假设,因此权利与审美相关,而自由与理性相关。
21、基于“审美人”假设的饱氏政治学在关于正义的定义字面上与宋氏政治学类似:正义是对权利的保护。由于权利在饱氏政治学中被视为与审美相关,因此正义被视为审美判断,而非理性判断。
22、审美和理性的关系如何?把人看做一个基因机器,审美被视为机器控制系统的信息处理和决策判断。审美观是多维的,其中有一维是理性审美观。或者说,理性是审美观的一个子集。理性判断是审美过程的一部分。
23、理性是审美观的一个子集,而个人基本自由则是个人基本权利的子集。正义是对审美结果的一个度量。由于权利本身的多维性,正义感本身也具备了多维性。
24、宋歪麦政治学的正义观可以这么表述:“自由之外,并无正义”。饱氏政治学的正义观可以这么表述:“凡是符合审美的就是正义的。”
25、如果去掉饱氏政治学中审美观的其他维度,只剩下“理性”一个子集,同时把饱氏政治学的“基本个人权利”只留下“基本个人自由”一个子集,去掉其他子集,则饱氏政治学这方面的描述就缩减为宋歪麦政治学的观点。或者说,宋歪麦政治学该方面的论述是饱氏政治学的一个特例。
26、基于“理性人”假设的任何一门社会科学或人文学科,都具有不可避免的致命伤。这是因为这个假设本身与事实相去甚远。人是进化过来的动物,其模块化的特定心理机制的形成原因是当时的进化压力,进化成功方向是投资-收益的优胜方向,而不是理性的方向。
27、Tooby-Cosmides-Pinker-Buss学派认为人的心理机制是形成于Pleistocene的,以David Buller为代表的则认为人的心理形成于不同的时代并一直在变化。但是任何一派都不承认所谓的“理性人”。
28、心理机制进化需要很长时间,即使根据Daivid Buller等人所指出的只要18代的选择就可以导致某些心理差异,与社会变迁相比仍然很慢。而文明社会对人的淘汰率太低阻止进化,导致人的心理与社会不适应。
29、由于人类进化进程上堆叠的各种心理适应器的各自工作,因此导致审美的多维化和不稳定性(不同的环境激活不同的机制)。因此理性人的假设根本不成立。而政治的成功运作则在于巧妙地在不同的阶段激发大众不同的心理机制。
30、用审美人代替了理性人,则政治学的很多观念都焕然一新。在审美人假设前提下,权利感的来源是进化心理学概念上的“适应器”在不同的环境下被激活。个体权利感不是一个固定的东西,环境变化激发各种不同的心理机制,因而产生不同的个体权利感。
31、同样的,由个体权利感综合出来的“个人基本权利”的内容也不是一成不变,他的内容随着社会环境的不同而不同。大众的个体权利感有明显的方向性时,个人基本权利的内容随之变化。
32、自由不是对权利的延伸,而是对权利的限制。自由不是说你可以做什么,而是说你不可以做什么。从权利平等的原则出发,规定你不可以做什么也就是规定别人不可以对你做什么。
33、实际上在个体权利感的形成过程中,已经隐含了“准自由”的观念,社会环境中的人会磨合出彼此尊重对方权利的规范。但是由于社会地位的不同,这种自然形成的尊重是不对称的。基于权利平等的自由,是大多数现代政治体制的基本原则。
34、权利平等并非天然正确的东西。只是构建社会的一种选项。基本个人权利平等是一种容易被大多数人接受的观念。这种观念大大简化了社会关系,减低了合作成本。现代的大多数制度,无论是独裁或民主,都包含个人基本权利平等原则。
35、在某些制度下,只有极少数人拥有选举权。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在这个社会里不存在“个人基本权利平等”。更可能是他们的个人基本权利并不包括选举权。
36 、民主这个词本身的是一个歧义特多的词。正因为大多数人对这个词不给予明确的定义,所以毫无意义的争论特多。在豚儒政治学里,民主这个词指的是政治意义上的多数决定原则。或称民主原则。
37、民主制度这个概念本身也是歧义所在。因为任何一个包含有多数决定原则的制度都可以称之为民主制度,民主制度不是一种国家体制,而是无数种国家体制的总和。把这无数种各不相同的制度称为“民主制度”,正如把包括人在内的94种猿猴都称为猴子。
38、当某些人提到民主的时候,他实际上是指他自己认定的某一种具体的国家制度。这制度内容本身是如此的庞大,但是他会用一个简单的“民主”来指代。跟这种人没有办法辩论,因为他属于那种用“猴”来指代整个人类社会的思维模式。如果你误解了,以为他说的是狒狒,他会勃然大怒,说你屁都不懂。
39、有意义的讨论只能建立在概念的明晰和目标的一致上。诸位就政治学问题跟我讨论的时候,请认明一点:本人所说的民主只指多数决定的原则。至于用您自己的民主概念的时候,请事先声明您的定义。
40、现代民主制度实际上包含了这样的前提:1、平等的基本个人权利。2、个人基本权利包括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多数人的利益权重高于少数人的利益。
41、现实中的民主制度具备两个基本特征:1、它是依靠暴力强制手段保证民主原则的。2、它是必然要侵犯个人自由的。
42、民主如果不是靠强制力来保证的,则根本不存在民主这回事。大家投票完了,却不认账投票的结果,哪里有什么民主。所以民主制度实际上是一个契约:参与者必须接受民主表决的结果,否则将受到惩罚。这是民主的强制性或暴力性。
43、按照古典自由主义的立场,民主活动必须是不违背自由原则的,或者说是自愿签订契约的,人不能被强迫参与民主活动,更不能被强迫服从别人民主决策的结果。这样任何人就可以不参与任何可能对自己不利的民主表决,并可以不服从任何别人的民主决策,这样也就不存在统一的民主体制。
44、所以在古典自由主义立场下,不可能建立一个统一的民主的国家。民主制度的建立就是以侵犯个体的基本自由为前提的。或者说民主制度根本就否认自愿民主是个人基本自由。
45 、民主是一种权利还是权力?民主当然是一种权力,而且是一种最根本的权力,就是强制任何人必须服从民主决策。参与民主活动是不是一种个人基本权利?不是,参与民主活动是一种义务而不是权利。因为在民主体制下,人没有不参与民主活动并不服从别人民主决策结果的自由。
46、所以任何一个要建立一个统一的民主国家的人一定不是古典自由主义意义上的自由主义者。因为民主制度的建立以剥夺他人的自愿民主自由为基础。民主契约不是自愿的交易,而是强迫的暴力掠夺。
47、参与建立统一的民主体制是个人基本权利吗?按照宋歪麦政治学或者古典自由主义的观点,肯定不是基本权利,因为这是以侵犯个人的自愿参与的自由为基础的。但是按照饱氏政治学的定义,这可以是基本权利,因为权利来源于审美,侵犯自由并非否定权利的充分条件。
48、有一种民主国家是和自由不矛盾的:由大量自治体构成的联邦国家。自治体内所有的人都是自愿民主的。
49、当然,某些自治体内的人也可以是自愿接受独裁制度或奴隶制度、无政府社会之类的其他制度。唯一的判据是:他是否自愿的。
50、不违背自由原则的民主联邦政府必须符合这样的条件:允许以个人为最小自治体。
51、功利主义者以社会最大利益作为目标。不管是铅笔社的主流思想,还是邓小平的杀20万人稳定20年的思想,实际上都是同一目标 。虽然一个自称自由主义,一个是极权共产党。
52、民主原则只是一种策略,它并不对它的结果负责。或者说,民主只是一种解决问题的方式,却不承诺能够解决要它解决的问题。
53、 民主不能解决民众所期望的问题,有多方面的原因。第一个方面是逻辑上的。孔多赛的投票悖论、阿罗不可能性定理、坎普布尔和塔洛克的投票悖论概率理论,都从数学逻辑上证明了民主原则不能满足大众期望。
54、从功利主义的立场出发,民主也是无法达到目标的。因为个人偏好的程度不一样。比如说关于是否允许喝酒,嗜酒如命的人和只是偶然需要喝一点,不喝也无所谓的人,在投票的权重上是一样的。不自由毋宁死的人和对言论自由并无概念的人,投票的权重也是一样的。
55、从功利主义的立场出发,民主应该加入投票表决的权重:你愿意为了这个东西付出什么代价。其中一种方法是选票的买卖制度或市场化,比如说某人愿意花一万元买选票争取言论自由,另一些人只愿意为言论自由支付100元的代价。这样,言论自由选票就有了自由交易市场。
56、在宋歪麦政治学里,理性愿望是三大基本假设之一。但是在民主制度下,我们看到愿望的强烈程度并未得到反映。或者说,民主制度把愿望这个模拟量变成了0-1的数字量。而选举某个政党,正如把多元的愿望空间变成一个标量,甚至0-1数字。
57、加入投票人愿意为愿望支付的代价之后,饱醉豚提出一个概念:愿望代价加权民主。这更满足功利主义者的原则。
58、“愿望代价加权民主”最便于操作的方式是就某一问题表决的选票的市场化。但是这不符合平权原则——有钱人占据明显优势。
58、“愿望代价加权民主”最便于操作的方式是就某一问题表决的选票的市场化。但是这不符合平权原则——有钱人占据明显优势。
59、选票买卖制度意味着权利是一种可以自由出售的东西。它符合这样的观点:如果权利本身不可以自行放弃,那就不是权利。
60、表决选票的市场化可以很好地反映民意:那些市场价极低的选票设计的问题是大众漠不关心的,而价格极高的则是跟大众的愿望强烈相关的。
61、选票市场化导致的结果是:如果某些问题大众漠不关心,但是对极少数人相当重要,这些人就可以用不高的代价获得他们的权利。